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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2002-3-18 9:52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中国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早已进入中国的“五大”国际会计公司正在摩拳擦掌,等待WTO游戏规则的实施。而其他境外会计公司也在静悄悄地准备进入中国会计市场。为了从中国大陆会计市场分一杯羹,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开始组建会计行联合舰队,准备集中优势兵力,抢占部分市场。惊呼多年的“狼”真的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来自境外会计公司的强劲而全面的冲击!

  一、入世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具体影响

  入世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冲击——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层次和会计师事务所层次。

  (一)对行业管理层的冲击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国内法规”第二款“每个成员应维持或尽快地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在这些程序不独立于受委托作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时,该成员应确保这些程序实际上会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议。”实质上,这些规定意味着对会计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与法制化。但是,在中国大陆的会计服务领域中,市场化、法制化的思维和操作理念并没有形成人们的共识,以罚代法、重行政管理轻民事制裁等做法还非常严重。因此,入世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立法滞后的问题更显突出。一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不良行为的道德惩戒等操作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均不十分完善。这些法规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是导致这些年我国会计市场虚假成风、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极大损伤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二是管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制订,只有部分条文散见于一些法律和规范当中。入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兼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去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方式进行必要的兼并管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要在短时间内制订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管理部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入世不仅要求我国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而且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GATS原则也迫使我国现有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必须做出全面、系统的修订。目前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会计审计准则等。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五项原则进行逐一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许多违背上述五项原则的条款。以市场准入原则为例,《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和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此条属于“限制或要求一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显然与GATS市场准入原则有出入。此外,财政部先后颁发的《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境外会计公司只能采取成员所、合作所和代表处三种方式,也属于“通过对外国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来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措施。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这些条款都有必要予以修订或者废除。

  入世以后,境外会计公司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境外会计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它们是否应当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它们应当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问题。还有,目前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功能定位,如是财政部下属的准政府部门还是行业自律的民间团体,其组织方式是否采用深圳模式等,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否应当修改?目前,我国只允许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合伙制对于合伙人来说风险过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则可能引致过度的商业行为,这两种组织形式相比于有限责任合伙制存在竞争劣势。因此,我国法律是否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作出修改?如果维持原状,对国际会计公司的损害赔偿又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原则?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引起混乱。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

  虽然,外资会计公司尚未全面进入中国会计市场,但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已经充分显现。如国际会计公司除了垄断我国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的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鉴证业务外,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8年一年之内,有六家中外合作事务所共参与了8家A股上市公司的发行审计,比1997年提高了6%,而且这些国内业务涉及的基本上属于风险小、回报高并有长期合作潜力的黄金客户。例如,普华永道公司的国内客户包括青岛海尔、小天鹅等。

  虽然经过“两会”联合、清理整顿、脱钩改制以及大量的兼并联合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实力也有所增强,但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1、职业道德水平低、社会公信力差。1992年以来,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多起恶性案件,随着上市公司作假行为的曝光,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性提出了疑问和责难,国内注册会计师信誉大大降低。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进入较迟,市场环境相对前期较为规范,故没有留下较多的隐患。其职业声誉远高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2、业务单一,拓展能力薄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审计和验资业务,新的业务领域开拓缓慢,存在明显的业务单一缺陷。据统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95%。而从国际会计公司的服务范围来看,管理咨询、税务策划等非鉴证业务发展很快,并具有极强的拓展能力。可以预见,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要想与国际会计公司进行竞争存在重重困难。

  3、公司规模小、人才结构不合理。目前国内平均每个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仅几十人,100人以上的、年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更是寥寥无几。而“五大”会计公司每年收入的起点是上亿元,仅安达信公司1996年在中国的业务总收入就为1亿美元。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也不容乐观。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为17%。而国外注册会计师以中青年为主,60%—70%以上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此外,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机制落后,许多从业人员难有机会学习、更新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普遍缺乏,能承接跨国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复杂业务的人才奇缺。

  二、对策

  (一)行业组织的应对策略

  1、要全面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并按照WTO的要求对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如哪些法规尚待制定、哪些规范需要修改,然后根据迫切程度有序的制定和修改。对境外会计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市场准入是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两项基本原则。加入WTO后,我国将修改现行政策法规中与WTO有关协议和条款不相适应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除定期向WTO通报本国外资政策变动情况外,我国还需建立政策发布机制,指定媒体公布外资政策,并保证境外会计公司随时可以获得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结合《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明确协会的职能定位、组织模式。我们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逐步增加各种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赋予协会会员真正的权利,使得协会真正成为“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的组织。因此,重新修订协会自律规范,明确职业道德守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程序,应当是协会今后的工作重点。同时,成立职业道德惩戒委员会,执行严格的行业道德惩戒规范;成立信息沟通委员会,负责搜集WTO和相关国家或地区会计服务法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

  当然,我们更应当充分利用WTO协定中的相关条款,以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根据GATS的“不对称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我们可以采取逐步开放会计市场的策略,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炼内功提供保护期。同时,我们可以从“资格考试”、“加入协会”、“后续教育”、“应考科目”、“经验”、“入境管制”、“职业道德”、“消极资格”等方面加强对境外会计公司的管理。在运用这些条款时,只要秉承公开、公正及透明的原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既不违背WTO游戏规则,但又能适当地保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要求境外审计人员参加中国的税法与商法的额外考试并使用中国文字。要求境外审计人员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执业经验等。这些规定,都是在不违反WTO规则条件下,各国所制定的保护政策。当然,我们在此所强调的保护政策,并不是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分溺爱,只是通过一定的规则给中国注册会计师争取培养竞争力的时间。

  (二)事务所的应对策略

  1、扩大规模。面对国际和国内资本的急剧扩张,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走规模经营之路是壮大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实力,与国际会计公司抗衡的必由之路。2001年3月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批准了150多起合并。我们应抓住这有利时机,有步骤地推动更多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的改组、兼并和联合,组建具有国际规模和国际水平的中国“几大”事务所,形成服务功能强、内部管理严、执业水准高、地域布局合理的事务所服务网络。

  2、鼓励创新精神,在固守传统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从我国国内企业需求看,管理咨询、税务策划等业务的市场潜力巨大。“与客户一同成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增值服务。拓展新兴咨询服务的方式不外乎内部扩展和外部联合两种方式,我们认为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两者兼顾、偏重外部联合。这些年,随着国内管理咨询需求的增长,各种咨询公司大量涌现,两者联合将有助于增强彼此的竞争实力。

  3、重新设计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应尽快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根据事务所业务拓展需要,培养各种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改革内部人事制度,辞退不合格的人员,为适应拓展业务范围的需要广泛吸纳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多种人才。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际会计公司广泛开展项目、培训合作,选派人员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锻炼,邀请知名专家讲授相关经验技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正视自身优势和不足,采取专门化战略,塑造某一领域的知名品牌。